定价,正是:甲货粟,石七十;乙货黍,石六十;丙货赤豆,石五十;丁货稻粟,石四十;戊货麦,石三十;已货大豆,石二十。
这三百五十万石粮食,墨家以戊货麦支付,算上利息和本金,合钱一共是一亿八千万钱。
看似多,实则以后世来算,本息一共偿付十八万贯,生产力若在发展千年,以越国如今控制的长江口、淮河、苏北苏南一代,十八万贯可能若干富户也出得起。
只是现在,对于越王翳而言,这就是个天文数字。
以每钱半两算,越国三十年内共需支付墨家铜五百万斤,折合每年支付十六万斤铜,相当于每年二百门大炮所耗用的铜。
这是越国根本支付不起的,因为越国的生产力落后,用于商品交换的粮食太少,所以才有一小石粟七十钱的价格。
此时的石,是小石,大约也就二十七八斤,折合于一斤粟米可以换两三枚钱。
沛县的个人生产能力与越国完全不同,这粮食和铜的兑换比例也就导致这些钱是越王翳根本不可能还得起的。然而墨家又根本不要粮食,只要铜,如果不接受,那么就会去和豫接触,看看他是否愿意弭兵消怨……
墨家又非常贴心的表示,如果全部要以铜支付,可能会导致越王翳盘剥百姓,以至于百姓受苦,这是墨家所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墨家给出了这六百万石粮食本息的赔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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