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五十四章 系统_战国野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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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滑轮的重力分析”,而儒家不能理解。

  是否行得通另说,逻辑上墨家由利己、爱己推出的兼爱是最利己、最爱己的,绝无逻辑错误。但是因为这个抽象的论证,导致难以被世人理解,往往曲解。

  至于“各尽所能各行其喜”的逻辑性,是每个人把自己喜欢的事做好那也是天性。所以应该理性地创造一个这样的社会:一个可以使得每个人自由发展,各尽所能的社会。

  这一切都是体系之内,从人性观到法律观到社会观,都是步调一致可以相互推断的,这才是一个完整的社会体系学说构成的基础。

  因而,犯罪的惩罚,在不同的诸子思潮中也就有着不同的解释,这场看似简单的制法同义会,也就变得充满了无形的硝烟。

  如今西河学派对于刑罚的解释,大致就是因为人性本恶,所以要重刑,以此教化民众,使他们的行为趋于不恶。

  这个解释也行得通,如果法律制定的正确,效果是有的。

  但是墨家不能这么说。

  墨家必须得说:犯罪是源于你伤害了别人的‘生之谓性’所推出的“天赋之权”的权利,由此才是犯罪。

  墨家谈天志,在这个时代之下,人的本性就是天志,本性的张扬和发展、求利和发财种种这些,就是本性,就是天志。犯罪,不是因为天定下了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可以做的,而是因为违背了别人求利的权利,所以才是罪。

  按照现在墨家的道义,杀人犯罪,不是因为天帝定下来了,不准杀人,而是因为人人平等之下,伤害了别人的生命权。人活着,是根本的权利,所以这是罪。

  这是一个为什么杀人是错的问题,不是说因为杀人是错所以杀人是错,而是因为不利于“兼”人的利,所以才是错。

  这些是墨家这一次众义会的根本原因,是从体系上完成泗上的整合,从制度、理论、道理上,形成一个体系的统一,不再是原本那种“因为这是对的所以这是对的,于是我要做”,而是要变成“从理论和理性上推出这是对的,所以我要做”。

  在解决了法、人性观等基础之后,才能够讨论废除肉刑。

  历史上,是汉文帝时代,才第一次正式废除了肉刑,而且留下了“缇萦上书”这个流传千古的典故。

  但是,汉文帝废除肉刑的理由,墨家没法用。

  理论冲突。

  废除肉刑是对的,但是废除肉刑的理由若是哪个墨者敢用,那就是严重的政治问题,很可能会被开除墨者。

  因为汉文帝废除肉刑的理由是——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过为善,而道无繇至,朕甚伶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这个理由的逻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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