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二百四十四章 齐国的路(二)_战国野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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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形成差级地租。

  而要形成差级地租,又需要做到“与之分货”。

  与之分货,也就是用“实物地租”代替“劳役地租”,在齐侯直辖的范围之内,取消“公田”制度,将土地分给民众、所有权仍属于君主,以此取缔民众“公事毕乃敢治私”的劳役地租,用实物地租取代,激发民众的积极性。

  放眼天下,秦、魏等地的变革,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套路,而这个“与之分货”的办法之所以不能在更早的时代实行,其实本质是还是墨家所谓的“九重乐土”之中的“善政”之意:生产力不足这样的制度在更古的时候就是恶政,也就是墨家辩数中的“在”——尧的政策我们看着好,是因为我们站在现在去看尧那个时代,所以他可以治理,但如果尧的政策放到现在,他不但治理不能还要变成恶政。

  之所以“千耦其耘”,是因为生产力低下,不这样就无法有效的剥削。管仲认为齐桓时代的生产力水平,已经完全可以放弃千耦其耘的劳役地租,用差级地租和实物地租取缔劳役地租。

  齐桓公死后,齐国内乱许久,五公子之争以及随后的田氏之乱,都让齐国这百年的时间不进反退,根本无从实行这样的政策,也无足够的基层官吏去推广,加上齐桓公一代雄主都无法遏制贵族不得不分权高、国两家,这一切美好的想法也只能停留在理论上。

  既然说这是一套体系,自然有与之配套的内容。

  在解决了农业问题之后,便要解决工商业的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贫富差距等问题。

  对此,齐国的学术派认为在征税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夫以室庑籍,谓之毁成;以六畜籍,谓之止生;以田亩籍,谓之禁耕;以正人籍,谓之离情;以正户籍,谓之养赢。”

  也就是说,如果征收房屋税,会毁坏房屋。

  如果征收六畜税,会限制六畜繁殖。

  如果征收田亩税,会破坏农耕。

  如果征收人头税,会导致绝育。

  如果按照一家一户收税,这又等同于在优待富豪大户。

  这五种税的例子,是说国君可以收税,也可以根基税收的种类,来对国家经济进行调整:想鼓励养马,那就不征收马税;想要促进人口增加,那就摊丁入亩取消人头税……

  靠税收政策调节经济偏重、同时依靠国家管控“民之通货”和“民之司命”来宏观调控物价,使得经济发展、君主手中的钱财可以获得更多的实物。

  此外,齐国的经济学派认为,“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夫民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不行则国之不治,贫富不齐也。”

  也就是说,在税收上,还要考虑到贫富差距的问题,要靠税收来调节贫富差距,实行累进税。

  比如收取丧葬税,厚葬的人就需要缴纳更多的税,因为他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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