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百一十六章 甲方乙方(下)_战国野心家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封地农夫,取消公田义务,将他们的份田授予他们个人,二十年内不得买卖和强制收回,将赋税缴纳给原本的土地所有者:公族或者贵族。

  这一项是为了城中的隶属于封地的农夫能够愿意守城,也是为了不激化和国君的矛盾——如果全部采取授田制份田制又取消公田义务,那么等同于所有的农夫成为了国家的农夫,这是贵族所不可能接受的,所以还得将地租交给贵族这才有可能让贵族接受。

  所有奴隶参与守城的,将免除奴隶的身份,这包括赘婿、僮仆、隶属之类的各类人,也包括分封制下诸夏特有的家庭小奴隶制下的一部分奴隶。

  减少劳役的时间,每年只允许征召国人进行十日的劳役,不得在农时,超出时间的部分由郑国政府支付一定的金钱;贵族们和富商、富庶者可以用缴纳财富的方式免劳役。

  种种这些,都应是相当妥协的条件了,也是短期之内不至于扯皮陷入僵局而能够快速将郑国转入守城状态的最优选择。

  可即便是这样,贵族们在看到这些条件后,还是表达了相当多的不满。

  这些相较于泗上而言已经相当妥协的变革条件,在贵族们看来这是一场比当年子产变革还要严重和不能接受的。

  当年子产变法,并未触及到整个郑国旧制度的根基,只是修修补补,便让贵族反对的逼得子产感叹“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那时候子产实行的政策是清田洫,其实也就是在不触及旧规矩的前提下,适当地收拢一下国家权力。

  贵族对于君主只有军事义务,贵族的土地不需要纳税,贵族占据的土地越多,郑国中枢的力量也就越弱,清田洫就是贵族按照各自的等级拥有相当数量的土地,超过规定极为僭越。

  按照周礼,如果严格实行,其实贵族所能拥有的土地数量并不多,最开始的时候周才多少人?

  殖民分封制下,土地不是问题,人口才是问题,人口绑定于土地才是分封制的根基。

  周初人太少,所以以当时的实际制定的礼法,就不可能有太多的人口归属。

  因而即便是大夫,拥有的土地也就那么点。

  下士如上农夫之利,井田制度下相当于八税一,而上农夫拥有土地百亩,下士也就是拥有八百亩土地的收入才能够和上农夫一致——下士不耕田,是脱产武士,所以上农夫耕种百亩,而下士想要获得和上农夫一样的收入就得有八百亩土地,或者是三百亩土地和三名奴隶。

  这亩,是周制小亩,换成现在的大亩,也就是二百多亩。

  中士倍之、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以此类推,其实到下大夫也就不过一千来亩土地。

  这规矩早就完蛋了,因为按照这个规矩的话其实下士可能还不容易逾越,可是个大夫就算是逾越。

  子产当

  请收藏:https://m.gwylt.com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